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试点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199号)的有关要求,在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同步完成“多规合一”管理平台的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统筹推进我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现将《常州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试点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199号)的有关要求,在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同步完成“多规合一”管理平台的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统筹推进我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建设“多规合一”管理平台,整合各类空间性规划和相关规划,做到“发展目标、用地指标、空间坐标”相一致,形成城乡统筹、全域覆盖、要素叠加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实现“一张蓝图”下的信息共享、部门协同、项目审批、实施监督、评估考核、服务公众,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城市治理水平。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和试点城市经验,我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建设详细的细节内容包括:
(一)一套标准规范:包括数据标准、共享交换标准、相关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等。
(二)一个数据中心:通过各部门现状与规划数据的收集、整理,建立包含全域数字化现状数据、规划数据、建设项目审批数据及其它业务数据的“多规合一”数据库,对“多规”差异图斑作对比梳理,协调规划之间的矛盾和差异。
(三)一个软件系统:充分的利用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成果以及其他各部门已有的制度和信息化基础,建立由空间信息平台、项目策划生成平台、项目并联审批平台、总规实施监管评估平台、公众参与平台构成的“多规合一”管理平台软件系统,实现全域现状数字化、空间管控精准化、项目审批协同化、实施监督动态化。
我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建设由市政府统筹推进,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发改委。牵头完成“多规合一”管理平台项目立项;参与“多规合一”数据库的建设与维护,参与项目策划生成平台建设。
(三)市国土局。及时提供“多规合一”空间信息平台所需国土土地利用现状、规划数据;参与“多规合一”数据库的建设与维护,参与项目策划生成平台建设。
(四)市环保局。及时提供“多规合一”空间信息平台所需环境保护相关现状、规划数据;参与“多规合一”数据库的建设与维护,参与项目策划生成平台建设。
(五)市规划局。统筹组织“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牵头建立“多规合一”数据库和有关数据标准规范;牵头完成“多规”差异图斑梳理;负责空间信息平台、规划实施监管评估平台和公众参与平台的建设、管理与维护;参与项目策划生成平台建设。
(六)市政管办。负责“多规合一”项目策划生成平台的建设;负责“多规合一”项目策划生成平台和并联审批平台的运行、管理、维护以及与既有政务信息系统的对接。
(七)市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多规合一”管理平台所需的相关网络环境、存储硬件等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多规合一”管理平台的管理与维护。
(九)各辖市、区。参与“多规合一”管理平台的建设、管理与维护,配合完成相关政务信息系统的对接。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高质量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已经列入2018年全市重点任务。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计划于2018年完成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下简称:总规)编制工作。我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将与总规编制同步开展,计划在2018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并完成“多规合一”管理平台上线试运行。具体计划安排如下:
4.完成项目策划生成平台、空间信息平台、项目并联审批平台,总规实施监管评估平台、公众参与平台和有关数据标准、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的建设。
1.开展“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培训与上线.总结“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建设经验,推广宣传。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设“多规合一”管理平台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空间规划改革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统筹城市发展资源、协调规划矛盾的有效方法,是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促进城市高效管理的有效途径,是提升政府空间治理能力、推动城市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各有关部门要予以格外的重视,集中精干力量高效推进,确保“多规合一”管理平台按期建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建设涉及多部门、多专业,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各负其责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细化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推动“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开展。
(三)健全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由市政府统筹,多部门参与的“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动态运行管理体系,建立数据共享与交换、协同审批、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确保管理平台规范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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