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得悉,为了操控机动车排放污染,哈市将从7月1日起,对未获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在部分街路采纳限行办法。
经哈尔滨市政府同意,从2011年7月1日起,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8时30分,制止哈市未获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在中山路(珠江路至河沟街)、赤军街(河沟街至春申街,不含博物馆环岛)行进。该规则适用于本地号牌(黑A号段和黑L号段)机动车,以及哈籍驾驭人驾驭的外地号牌机动车。
为确保车辆的正常出行,哈市要求各有车单位和个人务必将所保有机动车的环保合格标志贴于风挡内侧右上角,标志副本或尾气证随车携带。关于环保标志损坏或丢失的或对所持环保合格标志品种(黄、绿标志)有贰言的车辆,按规则进行标志的补发和技能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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