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气象部分政府收购批阅事项报送作业,依据《气象部分政府收购办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则,现将政府收购批阅事项的报送内容与格局告诉如下:
一、各二级预算单位应将本级及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政府收购批阅事项汇总后以正式公函报送方案财政司,一起抄送中纪委驻我国气象局纪检组。
⑵项目名称,指所报政府收购批阅事项的项目名称,应与部分预算中的项目名称共同;
⑶项目预算下达年份及收购预算金额,指所报政府收购批阅事项的项目预算下达年份及收购预算金额,如为跨年度项目则列明每次下达年份及收购预算金额。
到达公开招标数额规范、因特殊状况不能选用公开招标方法的收购项目,应清晰拟请求何种收购方法,并需阐明选用非公开招标方法的理由,包含拟收购项目的市场调研进程、国内外供给状况、技术指标和相关要求等。有关理由应就拟请求的收购方法、按《政府收购法》规则的必要条件,作针对性阐明。
2、到达公开招标数额规范的收购项目请求非公开招标收购方法的,应附专家论证意见书和专家组名单。
四、报请的政府收购批阅事项,经财政部同意后方可履行,并于履行后30日内将收购履行状况反馈给方案财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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