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则“选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快速检测办法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检测”。为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能支撑,规范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办法运用,我局现向有关单位揭露搜集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办法立项主张,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请报送单位仔细填写《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办法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报送的快速检测办法应有调研数据和作业根底,项目担任人具有承当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办法或国家(职业)规范制修订相关作业经历的,可优先考虑。报送单位应对所供给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担任。
请报送单位将填好的《申请书》电子版(含word版、盖章版扫描件)刻录至光盘中,随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1份),于2021年8月31日前同时寄送至我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规范研究中心,报送资料以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为准。
我局将安排专家评定,依照轻重缓急、科学可行的准则,确认立项办法和起草单位。如有问题和主张,请及时与我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规范研究中心联络。
我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规范研究中心电线,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永定路南青塔150号,邮政编码:100141农业乡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饲养处电线
附件:附件1-农渔养函[2021]66号全文pdf.pdf附件2-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办法立项申请书.docx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遏止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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