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履行政府收购的环境保护方针功用,活跃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造,依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收购清单的告诉》(财库〔2009〕111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天津市政府收购支撑节能环保建造促进自主立异的施行定见的告诉》(津财采〔2007〕18号)的有关精力,现就我市部分环保建材产品定点收购的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市财政部分已就上述产品,托付市政府收购中心经过资历查看方法确认了入围供货商、品牌、规格型号和最高限价,详细的定点供货商名单详见附件。本次部分环保建材产品定点收购的期限从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
(一)优先收购环境标志产品关于建立政府环保形象,推进企业环保技能进步,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节约能源,促进资源循环使用,完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和我市有关政府收购环境保护方针功用的重要办法,高度重视并履行好我市部分环保建材产品定点收购作业。
(二)在政府收购活动中,凡工程项目、装饰补葺项目以及家具收购项目,所涉及到的水性涂料及腻子膏、室内装饰装饰用溶剂型木器涂料以及人工木质板材,各预算单位或其托付的政府收购署理组织都应当在收购文件中清晰优先收购附件中列明的入围供货商范围内的产品。
(三)在本次定点收购的资历查看过程中,入围供货商均供给了所投产品近三个月内的在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能研究院的质检陈述,经专家评定,均契合国家环保规范和质量规范。在本次定点收购实施期限内,市财政部分还将联合市质监部分定时对入围供货商进行产品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在天津市上予以发布,确保入围供货商所投产品的环保规范和质量规范契合国家要求。
(四)各预算单位在履行部分环保建材产品定点收购过程中,如遇到定点供货商存在以下行为的,应及时向市财政部分进行反映,市财政部分核实后将撤销其定点资历,一起,按照相关规定对违规供货商进行处分:
(五)依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收购清单的告诉》(财库〔2009〕111号)的要求,环保建材产品归于政府优先收购产品,市财政部分将联合相关部分加强对部分环保建材产品定点收购作业的监督查看,各单位收购上述建材产品时,如未在定点供货商处收购环保建材产品,市财政部分将采纳办法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市财政部分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状况拒付收购资金;归于政府收购署理组织职责的,市财政部分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职责人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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