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践行公司发展理念,充分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对未来发展前途的信心及价值认可,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以及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50%,并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全部出售;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50%。若公司未能自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2)拟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以及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4)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6)回购数量: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000股至2,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0.76%至1.5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8)回购期限: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如果后续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有几率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出现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3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6)本次回购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情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以及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截至2024年2月20日,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百分之二十。
公司本次回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全部出售;以及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若公司未能自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000股至2,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0.76%至1.52%。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50%,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序号 用途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按照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约为1,000,000股,回购股份下限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6%;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约为2,000,000股,回购股份上限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52%。假设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计入有条件限售股,预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月 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公司总资产为1,680,880,074.2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81,968,056.04元,流动资产为716,851,161.91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4000万元全部使用,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2.38%、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3.70%,约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5.58%。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实施回购不会加大财务风险。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份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2、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关于在未来六个月的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股东或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公告程序。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以及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公告后3年内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转让或出售。
回购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实际实施进度。回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拟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回购规则或监管指引要求予以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相关制度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
上述授权事项,除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管理层直接行使。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出现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有几率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有几率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 3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6、本次回购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依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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