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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14:42:09 | 来源:BOB官方APP下载 作者:bob综合官网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1,447,8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04年发明集成吊顶,是集成吊顶行业的开创者。公司以“设计更好的顶与墙,为每个人提供更自由的场景生活方案”为使命,专注于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设计更好、功能更强的集成吊顶、背景墙、集成阳台产品。公司是推动行业进步的马拉松创新者,目前拥有843项专利。公司是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天花吊顶专业委员会会长单位、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天花吊顶材料分会会长单位、国家行业标准主编单位、中国房地产500强首选品牌。

  公司聚焦集成吊顶等核心品类,以客户的真实需求为中心,提供好看、好用、好装的产品和服务。公司的基本的产品如下: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3,190,023.04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按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319,002.30元,加上2022年年初未分配利润374,540,430.79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76,411,451.53元。

  参考公司2022年度盈利情况,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及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回报,结合公司当前真实的情况,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1,447,829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4.80元(含税)分配,共派发股利人民币63,094,957.9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当前的真实的情况并能有效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该预案既考虑了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赞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真实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着非常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立信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企业来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注: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方面技术的程 度,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上班时间等因 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立信有关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立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立信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立信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续聘立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2008年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以来,立信在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我们都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因而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银行授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对外担保、票据池质押、保理等融资业务,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有效期限(包括当年授信延长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授信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子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子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对单笔授信另行审议。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做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富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球公司”)和浙江友邦智能厨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厨电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担保,并授权董事长在此额度内决定和签署相关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保障2023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富球公司和厨电公司拟分别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请公司为其担保(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富球公司和厨电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

  经营范围:智能电器技术、电子技术的研发;智能电器、电子元器件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家具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家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公司拟为富球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银行授信的“申请期间”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授信“担保期限”为不超过两年。担保性质为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2、公司拟为厨电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银行授信的“申请期间”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授信“担保期限”为不超过两年。担保性质为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3、公司为富球公司和厨电公司提供前述新增担保时,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帮助其获得相应的流动资金支持,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其经营需要。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将按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我们没有发现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58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500.58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规划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国债逆回购)。

  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资产金额来源合法合规。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公司资金收支做到合理测算和安排,不得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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