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哈尔滨1月13日电(记者 王茜)药价过高是“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日前,黑龙江省为处理这一“恶疾”,将强制各级医院施行药品价格公示制。
据了解,药品价格公示制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有必要一致实施药品价格公示方法,揭露药品通用名、商品名、剂型、标准、计价单位、价格、出产厂商,首要中药饮片产地等状况,并应明示是否归于列入国家根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
对实施政府定价的药品,还应公示其最高零售价格及实践履行价格。关于公示药品的数量黑龙江省卫生厅也提出要求,省级医院1000种以上,市级医院800种以上,县级医院500种以上,专科医院应占运用药量的70%以上,城镇卫生院应占运用药量的70%。对骨科内固定器件、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等植入性或介入性的医疗器械,应公示其产品的姓名、标准型号、价格和出产厂商等状况。
黑龙江省卫生厅副厅长李斌表明,黑龙江省卫生厅过去就从前提出过药价公示,但现在仍有部分医院存在公示数量缺乏等现象。对此,黑龙江省卫生系统本年将严抓此项工作,树立和实施职责追究制,对在揭露工作中招摇撞骗、危害患者和群众利益的,要按规则责令改正、批判教育、给予正告;引发严峻腐败问题或导致十分严峻后果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
QQ客服
电话咨询
027-87462688
电话咨询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9:00至18:00留言咨询